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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财会[2010]11号(五部委201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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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 不得账外设账, 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企业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应当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企业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应当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全过程业务,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号—采购业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合理采购,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规范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及支付款项等相关活动。第三条企业采购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 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 市场变化趋势预测不准确, 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 可能导致企业生产停滞或资源浪费。(二) 供应商选择不当, 采购方式不合理, 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 授权审批不规范, 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三)采购验收不规范,付款审核不严,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资金损失或信用受损。第四条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 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 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统筹安排采购计划, 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 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 建立价格监督机制, 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资采购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第二章购买第五条企业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 降低采购成本, 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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