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上外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调查产业的性质,是将被使用的价格或成本的适当来源(注;中国入世报告第151条a项)。在国内应该与生产成本(唯一标准)做比较。其实反倾销措施并没有多少合理性,高关税一边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一边损害外国厂商的利益,国家税收也并不会因为高关税而持续增加,最后还造成了国内产业竞争力下降。反倾销措施的启动申请申请主体资格[24];第十七条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应当认定申请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第十八条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调查对象;商品原产地(国),商品税则编号(HS),出口企业。启动程序后流程n启动调查程序(商务部)确认;1,倾销存在;2损害发生3,因果关系。n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n初裁;(6到8个月)保证金/价格约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启动调查后2个月以后)最终认定;公布并实施措施内容。(一般程序为期一年,最长18个月)。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以适当延长(45条)。反倾销措施的影响[25]和滥用n反倾销措施的影响;n1,提诉及调查;对出口企业因前途未料,会迟疑是否继续出口,对进口商也同样。n2,一旦提诉后,出口企业将面临大规模的调查程序压力,在时间上,精力上形成巨大压力,并迫使企业承担昂贵的律师及其它诉讼费用。n3,若在回答或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时,稍有不慎,即可能被认为不合适,进口方相关机构可以自行掌握的资料,证据进行裁定,即依据“可入手最佳信息”(BIA)进行裁定(21条)。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