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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复习资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认定为知名商品。Р 2.该外观标志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Р 所谓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是指经营者为自己的知名商品所设计的具有创造性和显著的外部形象。有别于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演的。Р 3.对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横,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作相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知名商品发生混淆。Р 这是构成假冒、仿冒知名商品标志的极为主要的要件。对“作相近似的使用”即仿冒行为的认定有两个关键:Р (1)所谓相近似是指该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演虽然与知名商品特有的标志并非完全相同但大体相似。Р(2)这种相近似的使用是否会造成与知名商品产生混淆的后果。Р 19.试述哪些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Р 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Р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Р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Р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Р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Р (5.)权属有争议的;Р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Р20.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联系与区别?Р 经济关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在统治阶级意志制约下的经济关系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经过相关Р的经济法律、法规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意志性质的关系,是第二性的。Р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统治阶级可以任意制造的关系,它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观物质基础。Р 经济法律关系不是经济关系的原型,也不是经济关系的简单的派生物,而是将统治阶级意志通过法律形式整顿、确认后所形成的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表现形式,为内容的关系,它得到国家法律强制力的保障,对原生的经济关系起巨大的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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