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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最终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104KB

文档介绍
Р十、合同的成立和生效Р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Р(以下无正文)РР甲方: 乙方:Р代表人: 代表人: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РРР附件:РРРРРР致: 有限公司/合伙企业:Р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单位(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依法进行尽职调查。Р特别说明:Р1、如无特殊说明,本调查清单中所称“申请机构”或“公司”即指贵公司;Р2、在回复本调查清单时,请尽可能搜集书面文件,如系直接回答本调查清单所提问题,请就每项回答清楚标明其所回答的题号,并在回复文件上加盖公章,回复人签字;Р3、在回复本调查清单时,针对不同调查内容提供的文件可能为同一份文件,遇此情况,只须注明相关题号,不必重复提供。Р4、如有本调查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而公司认为该等情况及文件对公司本次事宜РРРРРР有重要影响、请公司及时提供有关说明及文件;Р5、本调查清单为本所律师针对贵公司本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进行的初步调查,本所律师将根据对以下文件的审查情况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并继续以律师工作备忘录或其他文件形式、口头形式请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及书面说明,请贵公司协助。Р6、在贵公司协助提供上述全部文件资料或相关书面说明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内容不够完整要求补充的,贵公司不应追究本律师事务所责任,而是应按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出具完整的材料信息并经本律师事务所予以审查再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РР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尽职调查清单Р文件编号Р文件名称Р备注Р1Р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设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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