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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模板)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具《担保函》内容符合《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Р六、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Р发行人已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对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安排,主要包括:发行人应当在完成私募债券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披露当期私募债券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Р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其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发生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在私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按照本中心规定披露本金兑付、付息事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转让私募债券的,应当及时通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在转让达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安排符合《定向私募债业务细则(试行)》之规定。Р七、发行人的对外担保Р经核查,截至xx年xx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Р八、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Р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xx年xx月底,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Р九、发行人《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评价Р本所律师审阅了《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法律意见不存在矛盾,其内容和格式符合《定向私募债业务细则(试行)》的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第三节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Р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主体资格以及本次发行私募债券的法定条件,并已经取得了本次发行所需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尚需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备案。Р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五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xx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Р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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