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РРР (1)年末按应收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额: Р 第一年账面利润 =100×(8-6)-15-20×8×3%×1.17 Р =179.384(万元); Р 其次年账面利润 =90×(8-6)-15-36×8×3%×1.17 Р =154.8912(万元); Р 其次年考核利润=其次年账面利润+收旧账收益 Р =154.8912+2×2×8×1.17×(1-3%) Р =191.208(万元)。 Р (2)在提高坏账率状况下: Р 第一年账面利润 =100×(8-6)-15-(6×8×l5%+5×8×20%)×1.17-5 Р =167.216(万元); Р 其次年账面利润 =90×(8-6)-15-(6×8×l5%+3×8×20%+3×8×25%)×1.17-10 Р =133.94(万元); Р 其次年考核利润 =其次年账面利润+收旧账收益 Р =133.94+[5×8×(1-20%)+3×8×(1-15%)]×1.17 Р =195.248(万元)。 РРР5РР 从上述的简洁例子可以看出,在实施提高坏账预备率后,第一年、其次年的账面利润比按现行坏账处理方法的利润有所削减,而在其次年,其考核利润则有所增加。主要是由于后期的经营者收回旧账可以增加收益。其实,提高坏账预备率不仅对内考核可行,而且向外供应以考核利润代替按当前坏账处理方法处理的账面利润也是可行的、必要的。由于现有的坏账处理方法,不能反映坏账的真实状况,简单虚增利润,造成更多的应收款,更多的烂账。当然,若按提高坏账率后的利润申报所得税,短期内会造成所得税额削减(若将会计利润与计税利润分开,就不会削减所得税额),但从长远来看,只是税款的递延问题,且企业的坏账削减,会提高企业的效益,增加国家的税收。可见,提高坏账预备率对国家、对企业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