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的裁定。 Р 就该案存在的问题简要评析: Р 1.中级法院加重被告刑罚,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Р 2.我国审判制度为二审终审,该案中中级法院判决已为终审判决,被告不服只能通过申诉途径申请再审,何来上诉于高院的说法?(注意即可,也有可能只是表述错误的原因) Р Р 刘某等6名被告人结伙抢劫作案19次,先后行凶致伤4人,劫得现金财物总计达6万元。本案由某市检察院于11018年11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起诉。市中级法院结案的认为,本案案情重大,影响面广,为维护法制教育公民,决定在某人民剧场进行公开审判,并 РРР Р Р 发出旁听证300余张。开庭前法院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特别严重,为节省时间,实现当庭宣判,不致让旁听群众失望,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了事实(与起诉书相同),并决定判处刘某、张某死刑,其他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会后,合议庭依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开庭前一天就写了当庭宣判的判决书。第二天上午8点半在某人民剧场准时开庭,法庭审判只历时3小时即审理完毕,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判决书。法庭审理过程中,几名辩护律师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只在主犯从犯的认定上发表了辩护意见。宣判后除刘某张某表示上诉外,其他被告均表示不上诉。闭庭后,旁听群众普遍认为判得好,打击了犯罪,伸张了正义,维护了法制。 Р 就该案存在的问题简要评析: Р 1.根据我国的法院审判制度,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是经过合议庭开庭审理,认为属于重大疑难的案件。本案中尚未开庭经合议庭审理,就事先交审委会“判决”,与上述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