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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财政预算追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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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府研究。对于已确定的预算追加事项, 区 财政部门汇总后于每年10月份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Р第十条区政府实事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等建设类预算追加,?按照《西海Р岸新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Р第四章预算追加的管理Р第十一条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 化增收节支观念,树立忧患意识、成本意识、效率意识,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严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追加。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管理,严格按区政府批准的内容使用资金, 确保预算追加资金使用规范、 合 理、高效;预算追加资金结余按中央、省、市规定全额收回区财政部门。区政府 将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追加项目管理情况作为部门、 单位的重要考 核内容之一,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Р第十二条区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预算追加资金的拨付应严格 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分析预测、绩效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区级财政健康平稳运行。Р第十三条区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预算追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 查,定期对各大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金使 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对虚假支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依照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Р第五章附则Р第十四条本办法 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Р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xx年4月30日。 原《关于印发区级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新管发〔20xx〕6号),《关于 印发区区级大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新管办发〔20xx〕29号)同时废 止。本办法施行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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