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首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运行质量的平衡保障机制。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但受区域性经济增长波动,县乡财政体制不完善、收支结构不合理、依法理财观念淡薄等因素的影响,乡镇财政在预算管理的深化与细化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在预算编制上,收支平衡原则难以与收支结构的具体实际有效结合起来。主要表现为:不是量入为出,而是以支定收;不是科学合理,而是“政绩”所需;不是防范风险,而是隐瞒风险;不是确保重点,而是包揽过宽。二是在预算执行上,收支管理原则难以与增收节支的具体实际有效结合起来。主要表现为:随意开收入减免口子,随意批支出追加条子,随意变动预算结构,随意混淆预算次级。三是在预算监督上,监督管理原则难以与防范财政风险的具体实际有效地结合起来。主要表现为:事前监督缺少指导性,事中监督缺少针对性,事后监督缺少约束性。针对以上问题,通过细化预算编制、压缩收支水份、强化预算约束、可提高乡镇财政的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与改革前比,有了三个明显的改变:第一、收入计划按可比口径衡量,其来源与增长幅度基本符合各乡镇的实际,改变了过去来源项目设置笼统、数字不具体、概念不清晰的模糊状况;第二、支出计划按量入为出口径对应,其项目的具体标准与使用范围基本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虽然乡镇之间存在各种特殊性补贴或年终奖金数额上的差异,但总体水平都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改变了过去津补贴标准不统一、支出口径不规范的混乱局面;第三、债务化解的具体项目和数额统一列入年度支出计划,特别是“债务还本”占当年支出总额的比重每年都提高了2-3%,改变了过去一部分乡镇只顾当年收支平衡,不对逾期债务负责的短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