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际执行进度,及时合理地拨付资金;Р(四)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努力增收节支,及时分析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和预算执行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支平衡;Р(五)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严肃财政纪律,及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确保预算顺利执行。Р第二十七条县财政局是具体组织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县级预算执行,主要任务是:Р (一)研究落实财税政策的措施,制定组织预算收入和管理预算支出的制度和办法,统一负责组织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Р (二)督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预算缴款单位完成预算收入任务;Р(三)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合理调度、拨付预算资金,办理预算划转手续;Р(四)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各部门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Р(五)编制政府预算调整方案,审批部门预算调整和追加(减)等事项;Р(六)按月编报、汇总预算执行数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增收节支的建议;Р(七)协调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人行国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Р第二十八条组织县级预算收入的部门和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部门、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财政性收入,并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县级分成比例和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解缴方式和期限,及时、足额上缴县级国库或县级财政专户。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预算收入。Р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收支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不得与部门或者单位的利益挂钩。Р第三十条县级预算支出的拨款遵循以下原则:Р (一)按照预算拨款。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严格预算拨款内容的审核,不得办理无预算、无项目、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