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Р1.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或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2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3千元罚款;Р2.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均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可以处5千-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3千-5千元罚款;Р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曾因此类违法情形受过处罚后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1万元罚款。Р10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项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Р(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九)项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Р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Р1.涉及1处设备的,可以处5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2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千-3千元罚款;Р2.涉及2处以上设备的,可以处5千-1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3千-5千元罚款;Р3.曾因此类违法情形受过处罚后再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3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千-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