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非常重视,在药品的整个输送流程(进货、储存和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但对消毒产品的管理却欠缺应有的关注,因此,为改善当前我市医疗机构对消毒产品的管理和使用不甚规范的现状,2014年“3·15”期间,我所对4家未对购进的消毒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处罚。下面以海州市××医院为例。前言法律依据案情简介证据收集处罚决定内容大纲12345案件讨论法律依据Legalbasis0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1234案情简介Introductionofthecase02*2014年3月12日,我所卫生监督员对海州市××医院进行“3·15”专项执法活动时发现,该医院设备科储藏的“江西草珊瑚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赣珊瑚‘84’消毒液”及放置于内镜消毒室的由“北京联昌卫生消毒用品有限公司”和“武汉康威达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安捷牌2%戊二醛浓度指示卡”已超过产品使用有效期限,随后检查相关科室,均未能提供明确消毒管理组织成立的相关文件、消毒管理制度以及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记录。卫生监督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通过对该医院副院长(分管办公室事务)、设备科科长及内镜消毒室专职护士的询问,核实海州市××医院确实未对购进的消毒产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案情简介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给予该单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案情简介证据搜集Theevidencecollected03*违法事实定性1采集证据2法律适用性3证据搜集流程法律适用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