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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解析PPT课件

上传者:upcfxx |  格式:pptx  |  页数:41 |  大小:765KB

文档介绍
提出监督检验申请。9月29日,特检院派检验人员到安装现场对涉案起重机进行验收检验,并出具了《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要求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但一直未出具检验报告、监督检验证书等验收资料。Р在使用单位多次要求移交相关验收资料,并已将设备投入使用的情况下,2012年4月,江海公司向其移交了包括《桥(门)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特种设备登记卡》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资料,上述资料经市特检院鉴别,均系伪造。江海公司总经理王强承认,由于未能取得有效的安装许可证,市特检院不能出具该台起重机的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起重机无法办理移交手续投入正常使用。迫于使用单位的多次要求,便托人伪造了交付设备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将涉案起重机交付使用单位投入使用。10月23日,市局召开案审会,决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无证安装对江海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江海公司不服,2013年2月22日提起行政诉讼。Р本案焦点:一、江海公司提出三点不应处罚的理由:1、质监部门接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应视为对安装行为的许可。2、市特检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监督检验申请,对涉案起重机进行监督检验,对安装行为的认可。3、特检院对由当事人维保的其它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出具定期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对当事人资质的认可。二、对未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伪造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本案可取之处:取证及时。调查全面。后处理到位。三位一体的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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