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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运营管理规定修订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57KB

文档介绍
业态Р面积Р楼层Р租赁年限Р超市Р3000㎡至8000㎡Р负一层Р≦15年Р品牌快餐Р300㎡至600㎡Р一、二层Р≦15年Р影院Р2500㎡至4000㎡Р顶层Р≦15年Р娱乐Р1000㎡至2000㎡Р负一层及顶层Р≦12年Р社区商业Р原则上社区商业不进行招商,根据后期销售需要进行招商,但招商面积不超过商业体量的5%。РР第六条 商业运营管理原则? 一、租售并举商业Р(一) 租售并举的商业是指在商铺销售之前已经签订了租赁合同(即先租后售的商业),当商铺销售时应签订《三方权利义务转让协议》;Р(二)租售并举商业的运营主要是租金收取,各公司商业地产部(区域商业管理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租金收取情况上报至集团;Р(三)租赁商家发生欠租行为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Р预警机制Р预警时间Р介入部门Р处理方式Р绿色预警Р缴纳日的前五日Р商业地产部Р电话提醒Р蓝色预警Р拖欠15日以上拒不缴纳Р商业地产部Р上门催收Р黄色预警Р拖欠30日以上拒不缴纳Р商业地产部,法务部Р律师函送达Р红色预警Р拖欠40日以上拒不缴纳Р商业地产部,法务部Р律师介入,进入司法程序Р持有型商业Р(一)持有型商业是指商业物业只租赁不销售,通过收取租金获益,主要体现为购物中心,由项目所在公司成立商业管理公司负责运营管理;Р(二)商业管理公司全权负责持有型商业项目的运营,以及对物业服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服务事项(含商业、仓库、车位等相关配套物业)进行统一管理和收费;РР(三)持有型商业项目的物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劳动关系挂靠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的薪酬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发放。Р第四章 附则Р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以2011年发布的《金科集团商业招商、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为蓝本,并结合集团商业发展的现状进行的修订,本修订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商业地产部Р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Р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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