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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督规定(修订版)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完善和管理集约精细化。对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出的亏损单位、亏损项目、恶性诉讼,纪检监察及时介入效能监察,发现案件线索、追究当事人责任,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六)案件查处一体化。在办案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内部审计、监事会的专业作用。内部审计、监事会除利用工作优势提供案件线索,还要在查办案件中,发挥业务优势协助纪检监察、法律事务机构查清账目、核实证据。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法律事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监事会定期分析研究企业违纪案件发案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对策,为企业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七)信息资源一体化。大监督系统必须通过联席例会、集中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沟通,力争统一安排,实现横向、纵向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保证大监督机制健康运行。七、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大监督”的工作。各企业要把深入开展“大监督”作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督促企业强化基础管理、提高执行力,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本企业“大监督”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工作落实。(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大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要加强各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工作中要积极改进管理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三)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持续推动“大监督”工作深入规范发展。要不断创新和规范“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推广“大监督”成效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大监督”工作的激励机制;要善于发现“大监督”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进程遇到的新问题,不断研究“大监督”工作融入管理制度、进入管理流程的新途径,持续改善操作方法;要改进监督业务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要深入进行“大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大力宣传和推广“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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