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应该做的事情。?如何再造城市更新的管理流程链条, 关键是把握城市更新的基本规律, 厘清政府到底应该管什么,在此基础上,抓住核心环节,把次要环节裁减或者合并。同时,城市更新过 程涉及很多特殊情形和环节如历史用地处置,?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等, 各区在进行城市更新过程中也处于不断摸索解决的状态,现行政策中缺乏对此类情形的考Р虑。Р功能改变与综合整治的审批流程零碎或者缺失Р当前以拆除重建居多的城市更新方式致使功能改变与综合整治的审批流程Р零碎且缺失。 1)其零碎体现在现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提到功能改变和综合整治城市更新的相关流 程,但缺乏像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方式那样详细的说明,?导致功能改变、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审批流程零碎。?2)缺失主要体现在对功能改变、综合整治类城市 更新的审批流程缺乏系统的设计,许多审批环节缺乏说明,导致现行功能改变、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审批流程混乱,多以地方实践摸索为主。Р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应当在区分不同情形基础上尽可能简化、下放,核心是审查公共利益是否足额、有效保障。Р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未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对于未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情形,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Р实施主体的确认过程过于混乱。Р1)在当前实施主体确认过程中,奉行的是丛林法则,一般对于同一城市更 新项目,多家开发商进行竞争争夺, 原权利主体通过比较开发商的补偿标准进行选择,加剧了城市更新恶性竞争, 无形中推高了拆赔比, 导致城市更新越发难以Р进行,政府可否以通过实施主体拍卖或招标等方式介入实施主体确认机制。?2) 实施主体的确认过程花费时间较多,?对于不同的城市更新类型, 尤其是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属于同一主体的城市更新项目,?是否可以考虑对实施主体的确认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