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时,项目部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信息管理工作会 议,研究布置完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确保竣工资料的 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Р完工资料(按业主及工程师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Р⑴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Р(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Р⑶永久工程竣工图;Р⑷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РР⑸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Р⑹施工期的观测资料;Р⑺业主和工程师要求的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 原始记录(含电子文件、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 料。Р21.4.2完工验收申请报告Р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向业主和工程师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 告:Р(1)?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Р(2)?已具备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Р(3)?已按要求编制了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处理的缺陷项目清 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Р21.4.3工程完工验收Р当上述两条具备后,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已准备好的完工资 料提交给业主和工程师。经业主和工程师审核和确认后,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验收,参照上述要求进行。Р21.4.4 X程保修Р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12个月,在工程保修期限内,按移交证 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若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 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修复,直 至验收合格为止。Р21.4.5完工清场Р根据施工情况,按照工程师指示及时清场,撤退人员。Р21. 5竣工资料及施工记录的移交措施Р1竣工资料Р工程开工3个月内,(如有必要)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工程师共 同商定本工程应提交的竣工资料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大纲应符合国 家及相关行业标准。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信息管理人员按商定的目录 清单的内容负责收集。从工程施工开始,就着手进行竣工资料的收 集和整理工作。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