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标,人为堵塞办证渠道,一度时期出现“停止办证、等待办证”的问题,引起群众不满。为此,国家局明确反对这种做法,这也是合理化布局所不允许的。个别专卖管理部门要及时走出合理化布局“误区”,切勿设置办证指标,确保办证渠道畅通。二是不能未经听证直接公布实施合理化布局方案。对合理化布局而言,制定方案是必要的,经过听证更是必须的。不经过听证的合理化布局方案,不具备合法性。同时,未通过听证的合理化布局方案,也不能直接实施,需要再次修订提交听证会。一旦听证会通过,就要依照方案实施,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更。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拟定为3-5年修订一次。Р 3、及时备案审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布局规划必须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县级局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应当及时报所属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法规工作部门审查备案。地方政府法制部门要求备案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将制定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报备。РР 4、依法发布生效。合理布局规划应当在制定的机关指定的政府网站上公布,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划也可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公布,政府公报登载的合理布局规划文本为标椎文本,未向社会公布的合理布局规划,不得作为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的依据。Р 总之,合理化布局是专卖管理基础工作。作为“政策”制定和具体实施者,县级局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到“深入调研定方案、依法听证求完善、严格规范抓实施、与时俱进促发展”,确保合理化布局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取得实效。Р Р 该论文来源于网络,本站转载的论文均是优质论文,供学习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场与本网站无关,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愿意被转载的情况,请通知我们删除已转载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请保留本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