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其它地市已发布的合理布局规定等资料,充分参考借鉴。通过对上述信息归纳整理,着手制订规划初稿。在此期间,我局组织人员进行2次集中研讨,对草案内容进行充分论证。二是广泛征求意见。5月份,我局就合理布局规定涉及的内容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分别对我区部分卷烟零售持证户、无证户及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出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2份。其中持证户75份,无证户9份,消费者8份。同时,通过洛江区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各方对零售点合理布局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严格审查把关。为保证合理布局规定在内容和制订程序上都符合法律要求,5月,我局专职法制员对该规定进行内部法制审查,并报请泉州市局法规科、专卖科把关,综合各方建议进行再次修订,确保合理布局规定条款合法、适用,最终形成合理布局规定(草案)。四、主要内容说明《规定》总共分为总则、布局标准、附则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及依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界定、适用范围、制定原则。其中注意:对符合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因所处区域没有办证指标的,按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计算时间自申请受理之日起。若一年后申请零售点区域仍无空缺指标,则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原登记备案次序自动作废;第二部分布局标准,主要阐述零售点设置规则。一是距离控制指相邻零售点之间应有一定的间距,新设零售点与已设零售点之间可行间距应不小于50米。总量控制指区域内持证零售点户数应不超过零售点合理规划数。达到合理规划户数的,烟草零售许可证发放实行“退一进一”原则;高于合理规划户数的,实行只退不进原则;二是新设零售点不受布局间距的限制,但应受布点数量限制;三是可不受卷烟经营零售点合理布局限制:四是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八种情形。第三部分附则,主要包括相关术语的解释、修订要求、解释主体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