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任一种方式进行选举: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和书记;先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再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先直选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再在新一届团委(总支、支部)的委员中直选书记。Р推选计票(含唱票)、监票人。计票人(含唱票)由大会主席团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监票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经全体团员(代表)表决通过。РР向大会报告有选举权的实到团员(代表)人数,分发选票。Р监票人向选举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Р计票、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Р填写选票。填写时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Р进行投票。先由计票、监票人员投票,然后由大会主席团投票,接着到会团员(代表)可按一定顺序投票。Р开启票箱。投票完毕,在大会上当众开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该次选票有效,即可唱票、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无效。Р计算选票。应按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人数计算票数。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团员的半数才能当选。如果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应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需对所缺名额应根据选举办法进行再次投票;在确定应选名额中最后一名当选对象时,如有两人或多人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第二次投票结果和第一次相同,经大会同意,可留待以后补选或者不再补选。Р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团员报告每位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宣布当选书记、委员的,并说明当选将报请上级团组织批准后生效。Р选举后的工作Р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档保存,未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不得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