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民法重点内容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或损害事实发生时起计算。Р 2. 中止: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Р 《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Р(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③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④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⑤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Р(2)诉讼时效中止的发生时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Р(3)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Р 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直至届满为止。Р 3.中断:在诉讼时效进行,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Р 《民法通则》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Р(1)中断事由Р①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③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Р(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Р4.诉讼时效的延长Р 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把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Р 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РР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РРР诉讼时效Р除斥期间Р构成要件Р①法定期间的经过;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Р法定时间的经过Р适用对象Р请求权Р形成权Р法律效力Р丧失胜诉权Р丧失实体权Р期间性质Р可变期间(中止、中断、延长)Р不变期间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