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后处理工作,与上访人员沟通思想,劝上访人按正常渠道信访,并尽力妥善解决反映的信访问题,避免再次出现过激行为。(五)对到区委、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预案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由区人社局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分管领导、信访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六)对媒体采访和网络舆情的处置预案对新闻媒体的采访,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并带领采访人到接待室,由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我局新闻发言人接待;对网络舆情由局信息科统一管理,报局信访维稳领导小组指定相关业务科(室)或局属单位尽快处置。六、信访应急预案工作要求1.落实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迅速地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落实信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全局的信访工作。局信访科负责信访工作的牵头,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信访工作合力,促使各类信访问题妥善处理。3•落实排查分析机制。各科(室)和属单位做好排查专访工作,定期分析、查找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七、相关责任1•局信访科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及时登记、交办,并建立信访档案,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2•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3•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有暴力行为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