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条: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运营总监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紧急放行控制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使紧急放行得到合理使用,并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紧急放行的内涵第2条:紧急放行的定义所谓紧急放行,是指因生产急需而来不及验证就放来料入库并投入生产的做法。第3条:紧急放行的条件对紧急放行的来料,要明确做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发现的不合格来料在技术上可以纠正,并且在经济上不会发生较大损失,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质量。第3章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第4条:应在来料检验程序中对紧急放行做出规定,明确紧急放行情况的审批人、责任人,规定可追溯性标识的方法,明确识别记录的内容,以及如何传递、由谁保存等。第5条:紧急放行所使用的全部质量记录,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第6条:当来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理,由责任部门(一般为采购部或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报经授权人(一般为运营总监)审批。本公司紧急放行批准人为运营总监,若质管部和技术部负责人同时反对,则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第7条:对紧急放行的来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来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第8条:在紧急放行的同时,应留取规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第9条:若发现紧急放行的来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不良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第4章附则第10条: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运营总监审批后实施,修正时亦同。来料检验流程合格不合格进料检验专员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开始①进料检验准备收到进料检验通知通知进料检验②进料检验合格否③允收标签(绿)协商是否特采使用是④特采标签(黄)否⑤拒收标签(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