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方式、抽样方式和比例、检验量具和仪器、检验记录表格等,为材料设备进场检验作好准备工作。6.4.1.2将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及安排,至少提前5天通知工程技术部,要求总包和监理单位作好相应的准备。6.4.2检验地点6.4.2.1进场检验一般在施工现场进行。由于材料设备检验合格后都要入库保管,应将进货检验地点设在相应的仓库内;对体积特别大的采购材料设备,也可以送到施工现场的工作地,在工作地进行材料设备质量检验。6.4.2.2当加工复杂、现场安装要求特殊的材料设备,则可将由材料设备部派出专业工程师驻在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6.4.2.3要进行报关商检的进口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部的专业工程师应到海关进行检验。6.4.3检验方式6.4.3.1由材料采购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包和监理单位、供应商几家联合验收验证,填写相关的表格和签字确认,填写《材料设备检验认定记录》(附件5),只有各家单位通过没有异议并签字认可,才能算通过了检验程序。6.4.3.2对重要的材料设备要现场录像或照相,作为将来备查的依据。6.4.4检验和试验的标准和范围检验和试验的内容、方法和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范,物资试验的资料管理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检验和试验的执行6.4.5.6.4.5.1在进货检验中,材料采购部专业工程师应根据外购材料设备质量重要度分级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级,可适当地调整检验材料设备的数量和检验材料设备质量特性的重点。6.4.5.2物资检验首先要对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验,确保证明符合合同和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6.4.5.3按照采购合同(或采购计划)对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材质、数量进行核对。6.4.5.4对规定必须经过检测试验的材料设备,由专业工程师进行抽样,委托经过认证的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