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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管理办法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7KB

文档介绍
限额用料承包协议。超限额领料须由责任人提出原因,报物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批示后办理超限额领用手续领用。第三十三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时,现场材料员应与领料单位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点交无误后,办理签认手续。第三十四条领发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手续齐全。因特殊原因确需先发料时,由领料人填写正式借用凭证,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可予发放,但三日内必须补办正式手续,否则停止继续发料。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原始凭证要由专人装订成册,妥善保管O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出门证制度。凡由现场物资部门管辖的材料,无论是调配剩余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处理废旧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持有出门证方可带出现场。出门证必须由物资部门统一签发,按规定内容填写,经办人签字,加盖项目或物资部门公章。其它人员无权签发出门证。第三十七条现场物资部门应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技术措施,结合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材料节约措施和计划,建立节约措施实施效果台账,定期监督检查措施实施及合理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地实现材料的使用价值。第三十八条以《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或限额用料承包协议为依据,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和领发料程序,按承包协议,对耗料单位进行监督和考核,节奖超罚。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材料使用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用、高材低用,做到工完料净场清。现场物资部门应设立负责人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第四十条施工垃圾要集中管理,有残余价值的余料、短料应分捡回收再利用。第七章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成本管理第四十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连续反映和监督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动态,必须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物资人员认真填写入库单、岀库单以及发生各项费用的原始凭证,妥善保管,装订成册,并及时登记台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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