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上来说,第一,该工程将淹没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绿孔雀等多个珍稀动物的重要栖息地,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并未提及绿孔雀等保护动物栖息地将被淹没;第二,该工程将淹没云南现存较为完好的大片原始季雨林和存在于多个沟谷中的热带雨林,而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淹没的季雨林作全面的调查和客观的评估,对淹没的热带雨林更是只字未提。第三,该工程奖淹没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苏铁、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千果榄仁等多个保护植物的重要分布区,而环境影响报告书亦未做全面调查。第四,该水电工程位于地震带上,存在地质风险,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未进行全面评估。经过数次调查和专家评估,原告了解到红河中上游戛洒江水电站建设施工和淹没区域生态价值极高,生物多样性及其丰富。该水电站所在的红河流域中上游为我国绿孔雀种群密度最高的地方,同时,该区域保存着较为完整、面积较大的季雨林及热带雨林片段。戛洒江水电站建设会淹没绿孔雀重要栖息地和季雨林,对本区域内绿孔雀种群生存会带来重大风险。因此,相关专家一致认为,应先暂停戛洒江水电站的建设。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且具有良好社会公信力的民间环保组织,多年来专门致力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二被告无视、侵占、破坏绿孔雀等珍稀动物的栖息地和生长环境,应当依法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为了维护社会公告利益,守护“七彩云南”美好生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根据《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审理、公正裁判,支持原告各项诉讼请求。特此公告。联系人:本案承办法官郑会利、书记员罗俊;联系电话:0870-64096810、64096811;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世纪半岛一期菩提苑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环境资源审判庭;邮编:650228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