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完毕止。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行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4、股权继承人自继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成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㈢股权继承程序1、提出申请。继承人持以下资料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①填写相关《股权流转申请表》;②被继承股东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院判决;③被继承股东的股权证;④股权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⑤多人继承的提供继承协议书、司法判决或调解协议书;⑥公证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2、事项公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对继承人的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并将审核后的相关《股权流转申请表》在公开栏专项公示7日。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由董事会按相关程序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为有争议的,暂停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该股权涉及的各项资产处置分配和收益分配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管,直至相关继承人协商一致或依照法律程序确定股权继承方法止。3、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作出同意继承或不同意继承的决定,如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4、到公证处公证。继承人随带身份证、股权证(包括被继承人的证)、《股权继承协议》等,到公证处公证股权继承事项,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5、申请登记。继承人凭申请、公示、批准、协议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等资料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填写《股权流转情况综合报告表》、《股东及股权(变更)申请登记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主要包括:①变更股东户登记卡②电脑资料调整或存档 ③股东台账、股权台帐和流转台账变更登记6、收回旧证、发放新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登记要素,收回旧证、重新发放新证。7、资料存档。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