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职权:Р1、审议表决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Р2、审议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以及亏损弥补方案;Р3、审议表决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责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Р4、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Р5、表决通过重大开支项目;Р6、其他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做出的事项。Р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如有失职,可临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给予审理和罢免。Р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Р1、决定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Р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Р3、审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Р4、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Р5、确认和发放《股份证书》。Р第二十九条董事长由董事担任,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Р1、主持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Р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Р3、负责指导重要的业务活动;Р4、《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Р第三十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设成员5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Р1、监督董事等管理人员;Р2、检查业务、财务等有关材料;Р3、核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Р4、审查40%以上股东提出质疑的事项。Р第三十一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共同制订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Р第三十二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每年将收支、股份分红、年终决算等情况张榜公布。Р第十章 附则Р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Р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的股东代表同意。Р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Р第三十六条本单程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