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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章程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定。Р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Р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股东户主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Р第三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是本社股东的新一届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直接当选为股东代表和监事会成员,民主理财监督小组长直接当选为监事长,本社监事会现设7人,监事长1人,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理事会成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应当回避,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Р监事长负责监事会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Р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Р(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Р(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并于每月15日前对上月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Р(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出租、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Р(四)向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Р(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Р(六)协助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开展审计监督工作;Р(七)向股东户主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做监事工作报告;Р(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Р第三十四条监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股东参加。监事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社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范围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Р监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存档备查。Р第三十五条理事、监事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遵循下列准则:Р(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社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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