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公布,接受成员监督。2、财务公开上墙前应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并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3、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公布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日村干部必须在村向群众解答有关疑问。4、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财务法定公开日。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实行每月公开。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十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会计档案包括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开报表,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2、每年(月、季)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在年(月、季)度终了后,由会计服务站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统一存放在档案室内,不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3、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室,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使之完整无缺、有效有序、方便查找。4、严格按照北仑区村级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归类、造册归档、保管及移交、借阅、销毁。十二、出纳人员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出纳人员1名,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担)任财会人员。2、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纳人员必须参加区或镇组织的财会和电算化基础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上岗。3、村出纳人员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确需变动时,须经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同时对村出纳人员的录用提倡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取。4、村出纳人员离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并由镇经管站监交。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在未办妥交接手续或交接事项不清楚的,出纳人员不得擅自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