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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管理制度2012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降至规定车速以内。Р6、监控人员发现系统图片显示车辆超载应立即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并立即报告安保机务科。Р7、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如下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该车发出语音警告,通知当班驾驶人予以纠正;不按规定中途休息、没有及时更换驾驶人或夜间行驶在三级以下山区路段、不按规定线路区域行驶、不按计划运行等。Р8、在采取以上纠正措施后违法行为仍得不到纠正的,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违规车辆取得联系,要求立即纠正,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置登记表》。Р9、如收到车辆传回紧急喊叫时,应立即了解具体情况并报告,按照安保机务科要求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车辆紧急处置登记表》。Р10、如发现车辆与实际运行区域线路不符合时,及时核实运行线路的相关资料。Р11、如发现系统提示车载终端设备工作异常达2个小时(天线故障、通信、查不到车辆等),要及时与车辆联系了解情况,并将异常情况登记在《车辆终端设备工作异常登记表》及报告安保机务科。Р12、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设备日常维护,发现系统设备、网络故障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电脑信息员处理,同时向监控中心及电脑信息部报告。Р13、根据季节特点、如特殊气象和道路条件变化情况,向所属的车辆进行安全警示性的群发短信告知。Р14、监控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从事与GPS监控无关的事。Р15、具体落实安保机务科安排的其他工作。Р第十七条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档案管理制度Р一、各类报表应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行车事故月报表、行车轻微事故等月报表,各种报表当月28日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如发生行车事故,应把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肇事单位领导和安管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认真查勘,分析事故原因,及时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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