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3、将所有抽取确定的号码放入抽取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其中的两个号码。4、随机抽取的第一个号码相对应投标人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候选人。5、对抽取的候选人由招标人在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方可正式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不合格时,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当两名候选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组织随机抽取。6、招标人依据抽签后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后,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监督机构及被选定的代理机构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同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确认单由下列内容构成:(一)项目名称及批准文号;(二)项目单位名称及行业监管部门;(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选取确定的时间;(五)其他约定事项。第六条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放弃中标。第七条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持确认单,在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并依法开展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等招标活动。招标人应按项目管理权限向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监督机构提交选择确定情况书面报告。第八条委托代理合同由下列内容构成:(一)项目概况;(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三)保密事项及违约责任;(四)委托期限;(五)双方依法协议的其他条款。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农业农村局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认定后,两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与农业农田水利项目招标代理的选定:(一)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选定的;(二)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的;(三)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的;(四)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的;(五)违规编制招标文件、非法干涉招标活动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