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单位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5.5.10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中心总工办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的进行书面报告,中心技术总工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5.5.1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分部工程验收。5.5.12监理机构应参加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进行的阶段验收。5.6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5.6.1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5.6.2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5.6.3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机构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抽样复测。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机构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