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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06]60号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设,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责任制、学校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益案件报告制度、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等制度,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包括师德教育在内的岗前培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教师,要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地特别要注意杜绝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教师严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案件,学校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依法追究责任人、校长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八、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和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工作。农村教师应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实践者,构建农村教师和校长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师德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每名教师五年必须接受不低于240学时的培训计划,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纳入预算,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县城学校对口支援乡镇农村学校制度,县城学校选派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到本县农村学校进行短期讲学、讲课。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从乡镇农村学校选拔热爱基础教育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县城学校学习,由县城学校选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带教一年,为农村学校培养高质量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农村教师队伍管理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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