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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公共选修课学分,每学期最多选修两门课程。3.学生选课在网上进行,原则上每学期公共选修课须在上一学期第十八周前选课完毕。选课分预选、正选和退补选三个阶段。(1)预选:统计选课学生人数,为正选设置教学班提供依据。选课也可不通过预选直接进入正选。(2)正选:选课的核心环节。正选指学生在已设置教学班,确定授课时间的状态下进行选课。(3)退补选:正选人数达不到开课标准的,选课学生应退选,正选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学生可补选。在退补选阶段,学生可重新选课或调整选课。学生选课结束后,应在网上查看选课结果,以确认选课有效。4.不允许重复选课,对已修读的考查成绩合格并已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学生不得再次选修该课程。六、教学评估1.公共选修课教学评估是学校教学评估的组成部分,教务处将按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公共选修课教学进行评估,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将予以停开。2.对未按学校规划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评估该项目不合格,该教学单位年度教学工作不能评为良好和优秀。七、成绩管理1.公共选修课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等级制评定学生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不满60分的为不及格。学生须取得及格以上等级成绩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2.授课教师应及时评定学生成绩,每学期成绩须于第十八周前按等级登入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以便学生查阅成绩。同时,授课教师须在教务管理软件系统中打印学生成绩单一份送教务处备存。八、经费管理1.教务处设置公共选修课程建设经费,此项经费专用于公共选修课建设(包括课件制作、教学用具、教学资料、实践教学和课程开发)及教学管理日常费用支出。2.公共选修课课时津贴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发放,由教务处核算,人事处核发。九、附则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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