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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误的中期计量资料呈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进行支付,同时留一份存档。Р第六章中期支付Р第十五条中期支付比例:Р(一)养护维修工程中期支付按当月已完成并经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财务出具工程款的全额发票,公司按合- 4 -Р Р同条款向承包人支付95%工程款,公司按每月工程款结算额的5%扣留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交工结算Р第十六条合同期满,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相关工作,符合合同要求,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交工资料,以及完成了交工验收的其他工作后方可进行交工结算。Р第十七条交工结算的程序Р(一)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专业工程师提出交工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结算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等。Р(二)专业工程师对交工结算申请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专业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专业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交工结算申请。Р(三)预算合同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对修正后的交工- 5 -Р Р结算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并对于交工结算中有问题的工程项目及数量有权更改或责令进行复核计量。Р(四)安全养护部将审核无误的交工结算资料呈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进行支付,同时留一份存档。Р第十八条交工结算工程款包括最终合同的支付总额和本期付款金额两部分,是公司向承包人出具的一份属于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最终金额的凭证,承包人应同时在该交工结算书上签名,以表示对属于合同要求完成的全部和最终工作量的确认。Р第八章附则Р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广高速公路菏泽至曹县段养护维修工程,本办法业主负责解释说明,各施工单位、业主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Р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Р-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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