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合作组织等相关档案资料;防汛、防风、抗旱、供水预案等。运行保障。乡镇水利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运行管理经费落实。(二)村级水管员村级水管员具体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村域内河道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水资源保护和农村节水,农村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人员配置。各村(社区)至少要配置1・2个水管员,水管员要热爱水利工作,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严格履行宣传、巡查、协调、报警、联防、统计等职责。基础设施。视情况,水管员要配备工作需要的通信设备和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等。3.规章制度。建立水管员工程守则,建立水管员录用、考核、奖励、辞退制度等。4.运行保障。水管员生活补贴落实;有工作经费,有水利设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水管员要建立工作日志。(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各村(社区)要通过政府引导、民主协调、经大多数用水户同意,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坚持互助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机构设置。依法进行登记注册,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资料齐备,组织架构完善,有相关工作人员。.基础设施。有固定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计量设施、维修设备和通讯设备。.规章制度。合作组织章程规范,财务、工程、用水等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4.运行保障。能够有效管理合作组织范围内的各项事务,供水秩序有序,能够维护用水户的合法权益。管理工程产权清晰、会费收缴正常。验收赋分标准各乡镇验收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占60分,村水管员占20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占20分。具体赋分标准见附件1、2、3O五、时间安排验收采取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验申报,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各县(市、区)于2013年底前完成基础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验收。附件:1・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村级验收水管员量化指标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验收量化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