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方式,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逐步构建城乡服务一体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模式本土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满意的服务要求。到XX年,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Р 四、保障措施Р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强化公益基础性服务,加强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满足残疾人需求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均等化,逐步打破城乡界限,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依据,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Р 健全财政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增长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供给。Р 建立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硬件、软件标准。制定实施各类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机构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标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细则,便于操作,便于惠及到残疾人。Р 加强残疾人服务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和村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加强医疗、康复、护理、信息和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到残疾人服务与社会事业建设同步发展。Р 加强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纳入全县人口与人力资源数据库,依托全县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便于相关部门掌握残疾人服务需求,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服务。Р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标准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公布评估结果,科学运用评估结果。建立残疾人对公共服务需求表达、监测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强化残疾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