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府采购或擅自采购发生的支出不予报销。对已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及时与本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衔接,审查其是否向财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执行总局、省局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和管理权限,归档的政府采购资料是否齐备。复核人员根据经办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是否为政府采购,出纳人员据此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支票填制要求,填写支付令代码,办理付款。三是强化对固定资产增加等环节的监督,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固定资产购置支出,重点审查是否编制购置计划,列入当年预算,有关部门在购置资产前,是否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履行报批手续,购入后,管理部门是否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并登记入资产账,复核人员根据经办人提供的表、单,分别确认“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交通工具购置支出、信息网络购建支出或其他资本性支出”,由会计人员据以记账。四是强化对资金支出渠道的调度。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及原始凭证粘贴单》的“用款渠道”栏目中,由复核人根据支出的科目名称、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使用进度,确定支出在中财拨款或“其他收入”中列支,从而达到优化中央财政拨款的支出结构的目的,保证中央财政下拨的项目经费用好、用足。五是正确确定会计核算科目。审核人员按照《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科学确定各项支出核算的科目名称,分别归入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科目,会计人员只需按照已经明确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使各项支出准确定位、各得其所,既可以提高会计核算科目的准确性和会计信息质量,改变会计报表、账册、凭证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同时又能够减轻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记账的效率。从财务管理的最薄弱和最关键的环节—支付复核入手,找到预算、资产、政府采购、审计各项工作结合点,推进预算控制、资产控制和政府采购控制等制度的全面建设,形成科学的财务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一定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推进国税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