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预付款。Р3.3.8 采购部门按市场情况分不同类型的客户次月分期安排付款,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双签字后方可支付。Р3.3.9 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进口物资的外汇付款部分全额现款支付,通过国内贸易商采购的进口物资和中转费承兑汇票不小于60%。Р3.3.10 采购款应按采购付款程序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共同办理支付手续。Р3.3.11 严格控制工程立项和投资,在合同中按下述规定明确付款条件和付款方式:Р3.3.11.1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含技改、大修、中小修工程)不预付备料款和进度款。Р3.3.11.2 50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订合同后预付15-25%的备料款,按工程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但进度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或进度总额的80%(含备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后安排支付竣工款5%,工程结算并审核完毕取得发票二个月后安排支付结算款5-10%,余款5-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安排支付。Р3.3.11.3 资金支付优先保证公司重点技改工程,财务部根据工程主管部门、规划部、等有关领导签字或盖章后支付工程进度款,决算款应由监察审计部部长签字的审计付款通知书后才能支付。Р3.3.11.4 资金支付方式原则上承兑汇票不小于60%,期限为4-6个月。Р3.3.12 临时工工资、劳务费支出,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原则次月安排支付。?3.3.13 福利费、电话费、其他支出等,财务部根据相关的付款信息办理付款。?3.3.14 有采购权的子公司付款时必须有审计部门签章的合同及资金预算。?3.3.15 其他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当月资金预算合理安排。?3.4 销售结算余额的退回,按《国内销售货款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Р4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Р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