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消除隐患,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四、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十六)明确打击重点,完善实施方案。各市州要根据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主要特点,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定重点乡镇、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切实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十七)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要重点督促落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十八)从严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和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的具体措施和意见,要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省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部门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及时掌握了解各地、各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