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执行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经过全面复核,应当合理保证:(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一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二)拟定的审计计划恰当描述了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三)对重要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以及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识别及其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四)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五)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相关调整分录正确;(六)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七)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八)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第六十条三级复核从总体上把握审计工作是否充分,已审财务报表的反映是否公允。复核人员经过复核,应当合理保证:(一)已按照规定完成了相关工作底稿的二级复核,并对复核结果满意;(二)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恰当的,针对存在特别风险的审计领域,设计并实施了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得出了恰当的审计结论;(三)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恰当合理;(四)项目组提出的建议调整事项恰当合理,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五)已审计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六)拟出具的审计报告措辞恰当,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第六十一条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人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在按本程序完成复核工作以后,应填写项目复核核对表。第六十二条同时应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流程制度的要求在项目发文控制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