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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指引_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十条项目负责人在指导审计业务时,应强调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让项目组成员清楚,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风险评估阶段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的程度。第五十一条对所有重要的审计领域,应准备或更新裁剪的审计程序,列出相关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必要的程序指引项目组成员关注和执行,并确保相关程序的执行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复核。第五十二条可以通过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及项目组计划会议等告知项目组成员下列事项:(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责任。例如,各成员在该项业务中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拟实现的具体审计目标,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拟获取的审计证据等;(二)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例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主要业务活动、生产业务流程等;(三)与风险相关的事项。例如,被审计单位面临的异常压力、上期审计时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四)可能出现的问题。例如,被审计单位可能遭遇重大诉讼、管理层将出现人事变动等;(五)执行审计业务的方案。例如,计划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参考格式见附件15:总体审计策略提示】第五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监督业务的执行,主要监督工作包括:(一)追踪业务进程,了解业务的进展情况;(二)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三)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四)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的事项。第五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项目组内部复核制度,可考虑执行三级复核。如:一级复核由项目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实施,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但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应对复核结果负责,~级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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