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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稿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5 |  大小:297KB

文档介绍
撤出,不按规定时间撤出的材料按其材料原价的2倍进行罚款。2.20对于井下检查的材料问题无法认定责任单位的,按照对应的文明卫生责任区进行责任划分,如按文明卫生责任区划分有异议的,则由分管部室进行责任认定,无法认定责任的按照材料分管情况对相关分管部室进行处罚。2.21各材料分管部室所有下井人员每月检查材料问题不得少于5条/人,检查方向主要包含但不局限于材料浪费、码放、存放等现象,所查问题必须于24小时内填写信息单将第一联交至经营管理部(企管),同时做好台账登记并跟踪落实。2.22各材料分管部室所查材料问题总数纳入目标考核,当月检查问题数量低于核定数量70%的单位,当月材料奖励不再兑现,当月材料罚款加倍处罚。2.23所有检查的现场材料问题在市场化考核中均按0.5分/条进行扣分,情节严重,调度会上被通报的扣2分/次,其他未明确规定的现场材料问题均按照50元/次对队长、书记进行罚款。五、材料考核与奖罚(一)部室考核1.对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通风防突部和安全生产调度中心(监控专业)按其分管材料节超金额的25%进行奖罚;经营管理部(企管)以各区队奖罚金额的20%作为奖罚;2.对综合办公室按其分管材料节超额奖罚的25%作为奖罚;3.供销部以生产部室奖罚金额的10%作为奖罚。(二)区队考核1.木材、支护材料、建工材料、配件、其他材料超出应耗部分的,按其价值的70%罚款,节约按50%奖励;2.火工品节超按50%奖罚;3.专用工具、油脂及乳化液节超按100%奖罚。4.除对材料按照大类执行节超考核外,各区队材料款节超总额直接计入各区队工资结算总额中。5.各生产直接区队应将各班组材料消耗纳入班组工资结算中,对照各班组工程量,按照材料定额将各班组材料节超考核到具体班组,严格兑现奖罚。(三)奖罚分配部室负责人奖罚比例不超过30%,部室负责材料人员(仅限一人)奖罚不低于20%;区队队长和书记奖罚各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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