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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村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100元;运输单位发现应积极回收,集中存放,否则对运输单位每车次罚款100元。Р14、矿车上碴山前,运输二队、武装保卫科门卫应严格检查,发现车内装有有价值的材料,应主动回收或通知责任单位回收并上交矿,矿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Р15、车内装有有价值材料的矿车上碴山前超过“木料厂斜坡位置”,按偷盗对运输二队责任人进行处理;若超过武装保卫科门岗上碴山,按偷盗同时对武装保卫科、运输二队责任人进行处理。Р五、存放Р1、各单位领取的材料使用前必须在仓库或料场集中、分类、整齐、妥善存放。地面不能入库的要求在库棚内存放,小型材料必须上台上架;井下料场有水应垫高底层,避免浸水。否则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因存放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损坏或性能下降的按材料原值处罚。并对责任人(材料员、库工或看料人员)罚款50元/种。Р2、材料乱扔乱放的按后附表1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按照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对分管该材料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管理区域按安全管理科规定划分。Р3、井下各队料场储备材料,不能超过2天的需用量,否则对其负责人及其材料员各罚款100元,特殊原因必须经主管领导、生产副矿长批准。Р六、使用及回收Р1、材料的使用必须坚持需要多少,投入多少。严禁随意投入,浪费材料和挪作它用。如:掘进面和扩修点用管子、道轨、皮带架、钎子、破槽子等非支护材料打邦顶,及私自破坏材料加工生活用品等。否则按照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Р2、材料领取后必须合理使用,能循环复用的,要循环复用,因使用不合理造成材料积压浪费的,按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处罚。Р3、巷道回收前,主管部门通知经营管理科、生产科、机电运输科、通风科及有关科队检查验收材料回收情况,不经验收进行回收的对回收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Р4、回采工作面结束、安装工程竣工、采掘队料场转移时,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转运完。否则,按乱扔乱放对责任单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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