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唯一方式征集供应商,降低了邀请招标方式的灵活性,导致邀请招标采购程序比公开招标更为复杂,使得实践中邀请招标方式使用效率较低(1%)。Р87号令:对邀请招标方式进行了程序改良:一是在第十四条增设了供应商来源情形,即允许采购人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或者采购人书面推荐。二是为防止采购人滥用权力,规定按照推荐方式或者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方式的,备选供应商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Р二、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Р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八条)。?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八条)。Р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Р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Р保障供应商权益:?规定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或受邀请的供应商提供(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二十六条);?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正投标文件,在评审期间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澄清和修正(第三十四、第五十一条);Р合理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采购单位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二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当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