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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读书笔记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045KB

文档介绍
劳工立法渊源:香港立法机构的劳工立法;国际劳工公约;习惯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一套完备的劳工法律体系,特点:重视实体条例的规定重视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注重劳工规例的配套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工组织3.1.1成立与发展第一阶段:1919-1939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带有自治性附属机构而存在并工作第二阶段:1940-1945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联解体,作为独立机构工作第三阶段:1946-至今联合国成立,作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3.1.2组织机构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理事会:执行机构国际劳工局:常设机构,大会、理事会及其他会议的秘书处。3.1.3国际劳工组织的职能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监督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在社会政策和管理、人员培训和使用方面提供技术援助进行劳工问题的研究和教育国际劳工立法3.2.1特点立法机构具有“三方性”,政府、劳工、雇主三方代表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自由讨论,独立表决。立法所规定的范围具有“国内性”。通常是针对一国的。成员国接受立法的约束具有“自愿性”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核心劳工标准: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八个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基础理论篇劳动法本体概述劳动法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含义:有三种含义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个国家的劳动法典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除了一般含义外,还有其特定内涵合法劳动职业劳动(谋生手段的)(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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