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二是从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落实、完善劳动立法。三是落实和完善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妇女组织的维权作用,尽快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四是落实和完善劳动立法中的工会制度,提高工会在保护农民工权益中的作用。Р(三)改革和完善农民工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目前,农民工劳动争议发生率高,农民工在时间、金钱等承受能力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对于农民工劳Р动权利的保护极为重要。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与司法审判相并行的其它形式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谈判和其他非诉讼成本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对现Р有的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机制加以完善。Р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法律制度设计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权利的前提,法律制度的执行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权利的根本。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司法救济相比,行政救济具有及时性、低成本的特点Р,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劳动监察工作。为此,我们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劳动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劳动监察工作的支持。Р参考文献:Р[1]刘军,陈兰.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数量、结构与特点[J].新华文摘,2005,(20).Р[2]刘维佳.中国农民工问题调查——以四川、浙江为例[N].学习时报,2006-01-10.Р[3]杨福忠.试论农民工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对策[J].中国工运学院学报,2012,(4).Р[4]袁小兵.王斌余袒露心声:看守所比工地好[N].南方都市报,2010-09-11.Р[5]周士君.政府工程不应成为“欠款示范户”[N].法制日报,2013-11-10.Р[6]刘翠宵.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法学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