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4公诉的过程屮,必须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而法院必须留存档案。减刑的案件同公诉案件一样具有对犯罪人的人身H由权进行处断的性质,因此从刑罚的严肃及公正性出发,为防止因未留存档案而招致诸多不必要的错误,法院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有关减刑案件的管理体制,避免可能出现罪犯已经死亡或考已经鄴放,而却获得法院减刑现象;避免违法犯罪人员基于某种H的擅改材料,使“非法”行为“合法化”,让张三用李四的材料获得减刑。3、人民法院配齐审理减刑案件的审判人员,使办案力量与大量的减刑审理任务相适应。4、人民法院改变一季度或半年才集屮受理一次的减刑案件裁定的受理方式。避免减刑案件积压到一定暈后进行一次性处理的做法,以杜绝因案件暈人而忽视质暈的现象。5、强化派驻检察机构,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监督“三落实”,派驻检察人员要深入监区劳动、学习、生活“三人现场”,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把H常监督的重点放在刑罚执行监督上,特别要注意儿个关键环节,一是日常奖惩考核环节;二是呈报(包括裁定、决定)罪犯减刑环节;三是罪犯监内、外服刑环节;四是罪犯调监环节;五是罪犯分配监区环节;六是安排劳动工种坏节;七是罪犯出监治病环节;八是违规违纪处理环节;九是监外罪犯脱管失控坏节;十是生产经营坏节。只有把握住了这些坏节,才能有高质量的减刑案件监督检察工作,才能言之有据,不被人左右。56、?将刑罚执行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检察为事前审杳。在检察人员应邀参加罪犯的减刑讨论会前,检察人员对刑罚执行机关申报减刑的材料应提前进行审杳,发现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在减刑讨论会上向执行机关提出意见,执行机关了以及时纠正。这种做法,能有效避免一些不当减刑的发生。7、?主动监督。法院由于案件多、人员少、工作压力人,对减刑工作重视不够,有时还忘记向检察机关送达《减刑裁定书》,因此更需要检察人员主动衔接,而不能因为没有减刑裁定,就不开展减刑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