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来,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被视为监狱人民警察改造罪犯的第四大改造手段。通过对罪犯心理咨询能及时发现罪犯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由于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及威严的监狱人民警察构成了一种与社会大环境不同的监管改造环境,罪犯置身于这种环境,极易产生恐惧、抑郁、痛苦等各种负面情绪。如果监狱人民警察不对罪犯心理进行调整和疏导,容易使罪犯引发心理危机,出现对监狱的不适应感、巨大精神失落感、自卑消沉感、压抑孤独感等心理情绪障碍,从而导致罪犯自杀的极端行为发生。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要认真做好罪犯心理咨询的同时,做好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通过心理矫治,及时弥补其心理缺陷。同时给罪犯营造一个宽松的改造环境。再次,要努力提高监狱警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一是要增强警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使管教警察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许多罪犯自杀的空间盲点和时间盲点的出现,大多数是警察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由于警察不去细心注意那些死角或盲点,极易给有自杀念头的罪犯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增强警察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预防罪犯自杀的有力保障。二是正确行使执法职能。管教警察必须认真学法、守法、执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要懂得改造罪犯的基本法律法规,要了解罪犯的法律地位,要严格执行《监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刑讯逼供、虐待罪犯,不侮辱罪犯人格,不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维护罪犯生命健康权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执法环境。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管,完善制约机制,确保警察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总之,罪犯自杀虽然原因十分复杂,但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只要我们掌握罪犯自杀内在因素联系和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管教工作,提高警察队伍的执法水平,那么,罪犯自杀是可以避免的。监狱人民警察务必勤于思考、艰辛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罪犯自杀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监管安全,规避执法风险。(董慧)自杀的预防